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签订
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情况;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奖励、惩罚措施;
(五)聘用期限;
(六)其他条款。
聘用合同应当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或者由单位盖章后委托的人员签字。
三、合同期限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
四、合同履行
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
3.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学术活动;
4.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
5.提供公共服务。
(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工作任务;
2.完成规定的工作质量和任务;
3.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4.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5.参加培训和学习。
(三)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五、合同终止
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聘用合同签订机关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终止手续。
六、其他
1.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
2.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签订虚假聘用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定的内容,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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