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厅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平台定义
平台是指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设施、资源保障和金融服务等支持的公共场所,包括科技创新园区、孵化器、加速中心、创新中心等。
二、平台职责
1. 科技厅职责
(1)制定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2)指导、协调、督促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3)提供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保障。
(4)提供科技创新平台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
(5)组织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6)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7)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信息化建设。
(8)公布科技创新平台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指导、协调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营和管理。
2. 科技创新平台的职责
(1)科技创新园区的职责
科技创新园区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目标的园区,包括科技创新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2)孵化器的职责
孵化器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辅导、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孵化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3)加速中心的职责
加速中心是指为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加速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加速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4)创新中心的职责
创新中心是指为科技创新提供集中展示、交流、合作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平台条件
1. 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
(2)拥有必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条件。
(3)具备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4)拥有适当的科技创新人才。
2. 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2)拥有相应的科技创新资金。
(3)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
(4)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平台管理
1. 科技厅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技创新平台的规范运行。
2. 科技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建设和运营计划,明确职责和任务,并严格执行。
3. 科技创新平台应当接受科技厅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科技厅报告建设和运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支撑。
4. 科技创新平台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沟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附则
1.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平台是指由贵州省科技厅指导、协调、督促建设的科技创新公共场所。
2.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园区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目标的园区,包括科技创新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3.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辅导、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孵化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4. 本办法所称的加速中心是指为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加速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加速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5. 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中心是指为科技创新提供集中展示、交流、合作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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