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水平,保障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外协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科研项目外协服务行为,提高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水平,促进大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科研项目外协服务是指大学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引进外部技术、人才、设备等服务,为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 科研项目外协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大学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外协服务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对科研项目外协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第五条 大学可以与外部机构签订科研项目外协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科研项目外协服务行为。
第六条 大学科研项目外协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第七条 大学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服务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科研项目外协服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师生的责任心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 大学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外协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对科研项目外协服务投诉,并对投诉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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