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议题。社会化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化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各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社会化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确保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各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提高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服务。

(三)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各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便捷化。

(四)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培训和演练。各国有企业应当对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2022年10月31日之前,各国有企业应当启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研究工作,制定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二)2023年1月1日之后,各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开展,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三)2025年12月31日之前,各国有企业应当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整合和优化,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其他事项

各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加强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领导和指导,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请各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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