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决定,现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的科技进步奖项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实验研究、科学研究和教育等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实验研究、科学研究和教育等活动的企业、事业或机关单位。
2. 申报单位必须有详细的技术方案、研究成果、产品实物和实验数据,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科学技术报告。
3. 申报单位必须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科学技术研发团队,并且有丰富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实验研究、科学研究和教育等活动经验。
4. 申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申报方案,并提交申报书。
2.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技术方案和成果等;
(2)申报单位的简介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实验研究、科学研究和教育等活动的简介;
(3)申报单位的科技团队和研究成果;
(4)申报单位的科技发展计划和发展前景等。
3. 委员会将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申报单位根据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修改和完善申报书,并提交最终申报书。
5. 委员会将对最终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6. 申报单位根据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申报书,并提交最终申报书。
7. 申报书提交成功后,申报单位可以向我委员会提交最终申报书,也可以直接向我委员会发送申报书。
四、申报费用
本次申报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申报期限
本次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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