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辽宁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通过职工会费和会员会费,用于工会组织工作和职工福利待遇的经费。
第二条 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支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侵占。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秋风扫货经费、职工福利经费等;
(二)用于工会组织的设备、装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
(三)用于工会组织参加国内外工会活动和与外国工会组织的交往费用;
(四)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工会集体讨论,制定具体开支计划,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程序进行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接受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辽宁省工会负责解释。
辽宁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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