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是由各级工会组织筹集、使用的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会员生活福利、工会活动、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的用途、范围、方式、审批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滥用。

第四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经费用途

第五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员生活福利。包括会员的生日、结婚纪念日、生育纪念日、圣诞节等节日的礼品、福利等。

(二)工会活动。包括工会组织的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劳动竞赛、参观学习等。

(三)工会组织建设。包括工会组织的选举、培训和考核等。

(四)其他。包括工会组织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管理,实行计划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按照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级工会民主确定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

(三)按照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级工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方式、审批程序进行。

第七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八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各级工会经费审批人应当由工会会员代表或者工会领导担任。

第九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方式、审批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滥用。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经费审批人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费审批人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报,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汇报。

第四章 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档案,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档案,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档案,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报、冒领、滥用经费的,由上级工会组织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依法履行经费审批职责的,由上级工会组织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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