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合同
本数据治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数据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据治理方面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据治理内容
1.1 数据质量管理
1.1.1 甲方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1.1.2 甲方应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1.1.3 甲方应对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确保数据质量的提高。
1.2 数据安全管理
1.2.1 甲方应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1.2.2 甲方应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评估。
1.2.3 甲方应对数据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确保数据安全的提高。
1.3 数据共享与流通
1.3.1 甲方应确保数据在共享和流通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1.3.2 甲方应制定数据共享和流通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共享和流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共享和流通检查和评估。
1.3.3 甲方应对数据共享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确保数据共享和流通的提高。
二、数据治理目标
2.1 数据质量管理目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2.2 数据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2.3 数据共享与流通目标:确保数据在共享和流通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数据治理周期
3.1 数据质量管理周期:甲方应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3.2 数据安全管理周期:甲方应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评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3.3 数据共享与流通周期:甲方应确保数据在共享和流通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四、数据处理
4.1 甲方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在数据治理周期结束后进行数据清洗和修复。
4.2 甲方应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在数据治理周期结束后进行数据质量改进。
4.3 甲方应对数据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在数据治理周期结束后进行数据安全改进。
五、数据治理费用
5.1 数据治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数据治理费用。
五、保密条款
6.1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载数据的安全保密。
6.2 甲方应对本合同所载数据进行备份,并在数据治理周期结束后进行数据恢复。
6.3 甲方应对本合同所载数据进行加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六、违约责任
7.1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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