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活动行为,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活动行为,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是指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种会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者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会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明确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管理,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对会议参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到达会场,遵守会议规则,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对会议设备、场地、食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组织者应当定期对会议活动进行总结,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 参会和发言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达会场,遵守会议规则,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十条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提交发言材料,并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当尊重组织者和主持人,遵守会议规则,不得提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费用和的财务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议费用,并遵守会议费用的结算和缴纳方式。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用的管理和核算,确保会议费用的正确使用和支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由组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干扰会议进行,破坏会议秩序,损害会议形象和利益的,由组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管理办法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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