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科研项目的预借票据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和使用,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内各类科研项目的预借票据的管理。
二、预借票据的定义
预借票据是指科研项目申请资金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的,用于支付项目前期费用、设备采购费用等的票据。
三、预借票据的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预借票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明确预借票据的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
四、预借票据的发放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取得学校财务部门审批结果后,应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预借票据。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预借票据的审批结果,审核预借票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发放预借票据。
五、预借票据的结算
预借票据的结算方式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银行规定进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时结算预借票据的利息和本金,并与银行保持及时联系,确保预借票据的正常使用。
六、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的利率应根据银行规定进行,不得高于银行同类票据的利率。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预借票据的正常使用,不得虚构或虚报项目费用,不得利用预借票据进行洗钱或非法活动。
3.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足之处,请的学校、部门和银行指出,以便改进。
特此规范。
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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