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加强科研诚信,保障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申请人应当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3)申请人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1.2 科研项目申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管理
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主持人应当确定,并设立项目组;
(2)项目组应当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价;
(3)项目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2.2 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项目验收
3.1 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验收应当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2)项目验收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要求和条件;
(3)项目验收应当通过,并颁发科研项目验收证书。
3.2 项目验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科研项目评价
4.1 科研项目评价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科研项目评价应当由相关专家进行;
(2)科研项目评价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要求和条件;
(3)科研项目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4.2 科研项目评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法律责任
5.1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的,由科学技术协会依法予以处罚。
5.2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瞒报科研项目申请信息或者不如实提交申请信息、资料的,由科学技术协会依法予以处罚。
5.3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科研项目专家论证、验收等过程的,由科学技术协会依法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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