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关于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环境要求和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专用停车场。

1.2.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环保科作为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助参与,按公司规定实施日常基础建设和相关台账的建立,财务科提供资金保障,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1.3. 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1.3.1. 公司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地内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0个或4kg干粉灭火器40个,需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

1.3.2. 公司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地内配有1个消防池,容水积不低于80立方米,保证水位正常,水泵能正常运行,同时配备消防沙池,容积不低于5立方米。

1.3.3. 公司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地内配有防静电服、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帽、手套等应急防护用品,数量不低于10人次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

1.4. 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设置等)

1.4.1.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公司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1.4.2.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1.4.3.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1.5.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5.1. 停车场:公司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足额配备门卫值班人员,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各类登记台账,明确岗位责任,在场内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车辆出入车场要严格检查和登记,站场内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处理和破坏。

1.5.2. 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要由公司统一购买和安装、发放,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并根据规定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各设施设备齐备有效,运行正常。

1.6. 设施设备管理台账的记录

1.6.1. 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登记和交接班记录由门卫值班室负责,并定期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要不定期对门卫值班情况和值班记录进行检查,并对站场内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要及时更新和报废,并作好相关记录。

1.6.2. 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对车辆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有效期要进行登记,并按时检测、维修和更换,安全环保科要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1.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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