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及内控(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及内控措施)

广义地讲,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狭义地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其主体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等)和用人单位;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我国《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一)劳动关系管理的控制目标

劳动关系管理的控制目标是确保良好的劳动关系得以维持,确保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真实可靠、确保劳动关系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完善,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

1.用工形式方面的不正确而致的风险

如什么样的岗位应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什么情形下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等。如果不恰当地将劳动合同短期化,或将劳务关系弄成劳动关系都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同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与非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合同,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2.劳动合同文本的不规范而致的风险

如由于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而产生文本违反相关规定,或产生歧义等。

3.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而致的风险

如劳动合同新签过程中,员工到岗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给员工一份引致的法律风险,到岗后未告知员工录用条件从而导致试用期无法考核的风险等。劳动合同续签过程,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从而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等,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的风险。

4.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而致的风险

如没有劳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特殊工时制度未经审批,不办理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没有记录,人力资源部门档案管理丢失或查询不到等都会给企业引致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1.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首先,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解决纠纷,维护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为了保护企业在拥有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核心信息的安全,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对掌握核心信息的员工进行约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劳动保护的设置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其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人力资源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档案作为存储个人信息的载体,真实记录着个人的历史,是个人情况的真实反映,对员工个人来说非常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专人管理人力资源档案、按照有关要求保管档案等,保证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

4.相关法律的遵守

劳动关系是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的,这是最微妙的关系。处理不好,对员工和公司都是极具破坏性的。国家在这方面有很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学习,模范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及内控(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及内控措施)

资料来源: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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