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知道错了,心里很后悔,我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对不起我的妻子,年幼的孩子,更对不起国家和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公司员工对我的厚爱和信任……”虽然早有预感这一天会到来,但是在真正面对的时候,徐建勇仍然忍不住泪流满面。
2016年6月,因严重违纪,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个1972年出生,32岁就成为公司董事长的佼佼者,在志得意满令人羡慕的时候,因心无法纪、行无底线,让自己从成功之路走向了不归之路。
徐建勇及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胆大妄为、贪婪成性,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暴露在众人面前,成为警钟长鸣的反面典型。
藐视党纪国法,
奉行“潜规则”大搞权钱交易
徐建勇1995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入职遵义市交通勘测设计院,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工作员、副科长、科长等一步步成长,32岁走马上任道桥公司董事长,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但自从当上“一把手”后,徐建勇开始飘飘然,他把成功完全归功于自己能力素质强,逐渐忘记了初心,忘记了党纪国法底线,忘记了作为“一把手”肩负的责任,胆大妄为起来。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他不是思考如何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而是想着怎样利用“潜规则”走捷径拉关系。他认为,只要能让公司获利,即使违纪违法也是为公。
他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送给他人财物。2007年和2008年,为了得到时任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某某(另案处理)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先后两次安排下属送给张某某价值26万余元的车辆一台及现金5万元。
他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05年7月,将道桥公司中标的汇川区湛江路改造工程,发包给崔某某实施,事后两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万元。
他不敢坚持原则,为了处理好“关系”,对时任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某某逢迎讨好、有求必应。2011年1月和2013年6月,应张某某要求,与公司副总经理李明强合谋,先后两次违规将国有资金共计1550万元借给张某某的外甥崔某某,用于开发楼盘项目,直至组织介入调查后,崔某某才将本金还清。
实行“利益均沾”
炮制“合法”外衣套取私分国有资金
徐建勇自认为用“手段”帮助公司发展了业绩,是有功之臣,公司应该“补偿”自己,于是盘算着如何在公司管理中揩油捞上一把。
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他想到了一个“利益均沾”的万全之策。
2012年10月、2013年2月,徐建勇与公司总经理代明溢、副总经理李明强沟通后,在明知公司的承建项目已经预算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召集董事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在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设立“其他工程费”科目,按工程造价的1-3%提取出来,用于项目部不可预见费用的支出。
这个“其他工程费”就像魔术师的障眼法,明面上是为了解决工程项目中不可预见费用的支出,暗地里实则是以“制度”的形式允许虚列项目支出套取国有资金,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私分。
以董事会决议作掩护,让本就不存在的项目支出从台下光明正大地走到了台上,为徐建勇等人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炮制了“合法”外衣,为满足他们的贪欲开了制度“绿灯”。
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强等人直接或安排他人,通过虚列工程材料费、租赁费、小工程建设费等名目,采取打“借条”或“领条”等方式,从公司支取“其他工程费”并转到私人账户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私分,虚列资金支付相应税款后开具正规发票再做平账目。
截至案发,道桥公司相关人员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涉案73人,其中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强三位“老总”共计分得1200余万元,徐建勇个人得款共计550余万元。
重业务轻党建
国企高管抱团腐败走上不归路
蜕化往往从丧失党性、不讲纪律和规矩开始。
徐建勇作为道桥公司“一把手”责任缺失,他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更是不知、不懂、不用,认为党建工作是“虚招”,不重视自身的党性锻炼,不重视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员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还美其名曰“不搞‘花架子’,把公司的业绩搞上去才是硬功夫”。
案发后,据公司党员介绍,公司党组织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要么不开展,要么走个过场搞个形式,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本为“零”,从严管党治党更无从说起。
徐建勇自誉为“业务型”领导干部,全然忘记了党委书记的身份。他坦言,自己只注重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对下属也只注重这方面的要求,而对国家法律法规、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学习则严重不足,“竟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的文件,公司在2013年下半年才开始学习。”
在这样的背景下,道桥公司相关人员不正常的行为反而成为“正常”。公司党组织涣散,徐建勇决策“一言堂”,大家习惯于“一言堂”,忘记了岗位职责和监督作用,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公司总经理代明溢,把私分国有资产所得认为是应得的,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全然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副总经理李明强,认为“只要利于公司的发展,什么都可以做”,久而久之,违纪违法的事也去做。公司董事会炮制“合法”外衣套取私分国有资产,不仅没有人提出异议,而且沆瀣一气同流合污……
违犯党纪国法,不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都必将受到惩处。违纪违法所得,也必然被追缴。徐建勇等人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捞到的好处也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代明溢、李明强也双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有关违纪人员也受到相应责任追究。相关违纪款被收缴国库。
留给他们的,怎一个“悔”字了得!
【忏悔书】
我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情,让自己步入深渊……在组织的帮助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从思想上剖析自己内心的阴影,深究自己出现问题的根源。
自己工作以来只强调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对下属也只是注重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学习严重不足,竟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的文件,公司2013年下半年才开始学习。由于学习不够,造成自己认识的缺陷,在工作中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也因为没要求和组织公司人员学习,以至于董事会的决策出错后,大家都没有认识到。
自己上任之初也感觉如履薄冰,时刻提醒自己小心谨慎,但工作时间长了,受到的诱惑多了,特别是生病后,心里发生了变化,有了为自己治病做打算的念头,内心就起了“贪念”,做了不该做的事,拿了不该拿的钱。
现在,我真心知道自己做错了,心里很后悔,我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对不起我的妻子、年幼的孩子,更对不起国家和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公司员工对我的厚爱和信任。我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我的教训,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要时刻记住:我们就好像是在高空走钢丝的人,要心无杂念,每一步都小心谨慎,不要受外界诱惑影响,否则将掉下万丈深渊。
(摘自徐建勇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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