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这是协调国有企业经济使命和政治使命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内在要求,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所在,同时又是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党组织关系的必备前提。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的背景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的提出
《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改革开放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定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党建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了明确定位,即必须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和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定位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同年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首要位置。
(四)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同时在党章修正案中强调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发挥领导作用的实际操作层面,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必须肩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大责任。
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的重大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它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执政的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工作开展的组织基础,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发展起着思想引领和政治引领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地位。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灵魂,好的企业离不开好的领导,国家的强大更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建工作,进而发展国有企业,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是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有效途径
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的各行各业有序进行。国有企业是国家进步的保障,是具有国家性质的单位,为企业员工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强化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条例》的制定实施,使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了基本遵循,提升党的建设工作质量有了可依靠的实践路径。
(三)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优势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抓住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这个关键,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是增强国有经济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坚实后盾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工作实践指导,党的建设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并逐步形成了崇高的价值追求。通过完善党的建设工作体系,健全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培育优良的工作作风,使我国的国有企业较之于西方国家和其他任何形式企业具备了无可比拟的独特政治优势。我国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并利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一政治优势,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能够汇集广大干部职工集体智慧,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做到民主、科学。同时,国有企业依托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优势,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优秀成果同企业发展理念、职工行为规范有机结合,使思想政治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高度融合,实现了思想政治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并举、相促相融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软实力,并且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媒体平台的宣传主渠道作用,有效帮助企业职工及时了解发展形势,传递发展信心。
三、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的实施路径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一)健全机构格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要坚决把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和完善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紧紧围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完善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切实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拒腐,确保党组织服务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不偏离,努力提升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党建工作考核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都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一岗双责”的特点在于“双”,国有企业既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又是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属性。经济属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而政治属性决定着其发展的根本方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承担好对应岗位的业务工作,也要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负责。“一岗双责”的核心是“责”,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一岗双责”,需要强化思想认识“知责”,立足企业实际构建责任体系“定责”,保障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履责”,完善监督检查“督责”,对失职、不称职现象抓“问责”,通过知责、定责、履责、督责、问责这五个方面层层递进,最终使国有企业形成主动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倒逼责任落实的管理闭环。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党组织中,逐步形成梯次衔接、科学闭环的“党委—党支部—党员”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基于“以人为本”的党建工作量化考评体系,积极推动党支部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成效,党支部书记履行工作职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量化考评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必须遵循公平公开、标准量化、以评促建的原则,从而形成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的良性循环局面。
(三)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培训实效
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自觉调整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组织部门要协同发力,确保人员配备适度向党的建设倾斜,确保配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必要时可从业务管理岗抽调人员,优化党务工作人员结构布局。尤其要注重对青年党员、优秀知识分子党员的培养,坚决避免“两张皮”情况死灰复燃。根据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本单位优秀人才,要把在企业基层一线的实践中,长期摸爬滚打、锻炼成长起来的“贤将良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
(四)配足工作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常化
保障党建工作经常化,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开支渠道,确保党的建设有人干事、优先办事、有为有位”。企业必须主动作出调整,将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列支等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要扑下身子,亲力亲为,其他分管经费开支或财务板块领导人员要密切配合,主动施为,将相关配套工作的推动具体落实到人,在企业预算中给党组织工作预留充分的财力资源,规范操作流程,并尽快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五)把握工作动态,严格党建工作追责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既不能损失国有企业原有运行效率,又不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把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不断统一到对企业把方向、管大局和保落实的战略定位上来,这就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根”和“魂”的使命。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 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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