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花在“刀刃”上!江西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新规(江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齐美煜)9月7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需要,新修订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出炉。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范了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春秋游、结婚及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等经费支出标准上限。比如,工会会员结婚及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支出。职工(劳模)疗休养活动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等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工会按规定组织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或其他相关工会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作为慰问品。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新增对职工健身活动、“六一”国际儿童节慰问、职工子女托管、托育服务等支出管理要求,确保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合法合规。比如,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国际儿童节慰问支出,必须组织活动,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并且有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不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立足自身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际,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育服务。但必须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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