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空白合同管理,保障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填写要求
1. 合同填写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保证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合同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并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字体和格式。
3. 合同填写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当事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明确的内容。
5. 合同内容中应当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的条款,以应对不可预见、无法克服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三、空白合同的管理制度
1. 合同应当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白页。
2. 任何一方不得故意填写空白页,否则视为违约。
3. 合同填写完成后,应当由双方签字并盖章,以确认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4. 合同签订后,应当定期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其他规定
1. 合同填写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签名、盖章或者签字,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审查。
2. 任何一方在填写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任何一方在签订、审查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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