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我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在增加经费的同时,减轻事务性负担。
放宽经费管理
我省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可以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
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70%;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可提取部分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财务等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
减轻事务负担
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我省将统一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减少项目信息重复填报。逐步实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无纸化申报,将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格进一步整合优化,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试点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实现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功能,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方式。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等。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提高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便利性。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明确费用标准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专家咨询费用标准。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为:两院院士、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等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A层次人才的,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9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2000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2000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3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10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2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500元)。
太原日报 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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