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内控制度建设

梁春强 刘燕燕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增强防控风险意识,潼关县检察院三项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潼关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编制内控手册。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根据财政部以及中纪委印发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对主要财经工作及业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完善财经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全新的《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并要求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手册相关要求,明确各自岗位的内控职责,规范业务行为,以推进本院综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实行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对重大事项、大额支出,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民主、科学;由主管领导负责财务审批,检察长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的消除经济责任风险,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是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完善财务各项工作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内部控制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资产、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合同管理的控制,以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和完整,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

目前,潼关县检察院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达到把本单位的各项财经活动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使财经工作能在政策、法规、制度下规范运行的目标,同时也为本院今后内控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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