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跟外界的联系强弱可以分三种:强联系、弱联系、一般联系,对于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有要求的业务活动,企业的管理活动跟外界是有强联系的,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对于完全不受外界影响、不受约束、监管的内部管理活动,就属于弱联系;还有一种就是外界法律、法规对其约束力没那么大,但严格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关系,就属于一般联系。
内控18指引中的“社会责任”就是特有的“一般联系”,对于一般情况,跟外界的联系不是特别大,监管是被动的,只有存在触发事件时,社会责任才会被重视,比如发生诉讼、举报、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时,才会被监管、问责或惩处。所以,很容易被人忽视,很多企业都不愿意花心思和成本去履行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恰恰是因为很多企业不重视“社会责任”,所以,一旦发生“社会责任”事件,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一、社会责任内控概述
1.定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2. 社会责任内控如何“控”
为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防范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重视产品质量;
(3)守法经营;
(4)诚实守信;
(5)规范操作,搞好安全生产;
(6)谨言慎行,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二、社会责任的内控关键控制环节
1.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员工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员工合法权益保障,须重视如下环节:
(1)企业应做到平等对待劳动、就业人员,不在招聘中做出歧视性描述或行为;
(2)企业聘用、雇用劳动者应符合劳动法关规定,不雇佣童工、招用员工前向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3)已发生聘用关系的员工,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约定须合法合理;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支付员工薪酬,不无故或以不合理的理由拖延、克扣员工工资;
(5)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因公司经营、生产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加班的,一般每天不超过一个小时,最多不超过三小时。且每周至少需要休息一天,公司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员工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
(6)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尤其是危险作业,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保护措施,以避免带来劳动者伤害,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7)“《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员工入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岗位操作要求,尤其是技术岗位、涉及安全安全知识的,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8)劳动法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应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
2.重视产品质量
企业应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重视产品品质管控及售后服务工作,不制造不合格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时及时销毁、处理,不将不合格品投放市场;对已售产品出现缺陷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3.守法经营
企业要守法经营,不搞恶性竞争、不搞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不搞非法集资、不搞非正常商业手段,如打压、贬低竞争对手,采取贿赂等手段获取订单或利益,破坏经济秩序、坏法治环境。
4.诚实守信
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做到守法经营。不恶意拖欠货款,不做老赖,不隐瞒产品缺陷或作虚假宣传。
5.规范操作,搞好安全生产
重视环保及安全问题,不为了眼前利益,忽略甚至制造环保污染,保证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及企业的长远利益。
6.谨言慎行,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企业应谨言慎行,不制造社会负面新闻,不做出危害社会,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
三、社会责任内控缺陷案例
✎ 案例1 广东一审宣判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珠海的樊女士入职某物业公司不到两个月,却在查出怀孕当天遭到解雇,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樊女士于今年4月25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侵害樊女士平等就业权,判令其向樊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个新案由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
◆ 分析 ◆
公民具有平等就业权,物业公司获知樊女士怀孕后,无理由解雇樊女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樊女士的平等就业权。女员工因怀孕被辞退的现象屡屡发生,是因为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 案例2 玉禾田旗下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乌玉禾田”)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8日、29日,执法人员对寻乌玉禾田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废水处理设施清水箱中的pH计于2021年4月17日损坏,不能保障正常使用,至6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未修复,致使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经常性超标,并一直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寻乌玉禾田由此被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 分析 ◆
环保污染问题、偷排问题屡屡发生,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减少环保设备设施或处理药剂的投入,不顾对社会带来的污染、危害,属于典型的不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内控缺陷问题。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这种损害社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必将遭受严重的惩罚。
✎ 案例3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接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告,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
2018年7月17日,长春产生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疫苗造假”的长生生物,于2019年11月27日正式摘牌,从A股退市,成为第一家因为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 分析 ◆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从内控角度来说它是属于企业内控重大缺陷造成的,是属于长春长生社会责任严重缺失造成的:生产输运环节品质管控不严、为了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将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伪劣产品”对外销售;被监管部门检查后还不承认,不及时整改做好挽救措施,发布声明称检查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严重的、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没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还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社会责任”不起眼,但是,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一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最终必将因此付出代价。
四、社会责任内控建设建议
1.思想上要重视“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
2.尽早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抱侥幸心理。违法违规、实施不道德行为,一时没被发现,并不代表以后不会被“抓”、被罚;
4.抓好品质管理,对于不合格品要及时回收或销毁处理,不将不合格品销售、流入市面,不欺瞒、损害消费者,否则,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损失了自己的信誉;
5.不耍小聪明、不搞垄断,不为了自身利益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
6.对于重大事件建立应急、防控控机制,积极处理应对突发事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