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1,进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对“强化激励”进行了解读:探索建立市场导向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2
2018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进一步对“强化激励”进行了明确:主要是实行“五个制度”,即职业经理人制度、差异化薪酬制度、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核心员工持股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键是去行政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发文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真正做到去行政化。职业经理人去行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经理层不再保留国企领导身份和职级待遇,实行任期制;
第二、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第三、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决策效率,激发职业经理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差异化薪酬制度的本质是构建现代薪酬支付理念。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这些政策的本质是改变旧有的薪酬支付理念为现代薪酬支付理念:
第一、改身份付薪为以职位付薪;
第二、改级别付薪为以能力付薪;
第三、改年功付薪为以绩效付薪;
第四、建立市场为主的付薪理念,员工薪酬依据市场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采取不同的薪酬策略。
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是增强混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绩效考核制度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通过绩效考核,把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使得企业激励机制得到充分运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要求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核心员工持股制度是激发混改企业内生动力的源泉。
国务院2015年9月23日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务院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国企混改通过建立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股权激励,有效建立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将员工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利于国有企业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关键人才主人翁意识和创新热情。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增强混改企业活力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国企改革要求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真正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形成国有企业员工合理的流动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员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时要依法妥善解决: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根据需要可按法律规定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员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等。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上,通过“五个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强化激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以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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