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实验室认可的流程。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项认可制度。它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军工实验室为国民经济服务,同时吸纳先进的民用实验室参与国防建设。这项工作对于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军工科研生产保障能力,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正式申请条件:申请人应根据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国际、国家和国防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并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且进行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处于稳定状态。申请人应了解国防认可委的相关要求,方有权向国防认可委提出正式认可申请。
·2正式申请:申请人应按国防认可委秘书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至少参加了一次适宜的能力验证活动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明,则可以获得受理。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则可予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一般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可暂缓现场评审。在正式受理前,如申请人同意,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可安排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以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资料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并正式受理申请后,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负责办理受理立项、评审准备等相关工作。
国防认可委秘书处以公正性原则指定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在评审前,评审组应根据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在评审中,评审组应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撰写评审报告,并提交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国防认可委秘书处根据评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对申请人的实验室进行审核和评价,并作出是否通过认可的决定。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将获得国防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国防实验室认可标志。未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可以在收到评审报告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由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进行处理。评审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如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申请人,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在申请人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主要问题后,评审组可通知项目负责人安排进行现场评审。评审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评审组长和申请人商定。需要时,国防认可委可委派观察员参与评审。
·4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和相关场所,并考虑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和结果。现场评审时应考虑使用申请人的检测数据,必要时应安排测量审核。国防认可委将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认可的重要依据。评审组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检测技术标准、校准方法和程序;
·2)了解检测和/或校准项目的限制范围;
·3)能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4)在负责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正确性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5)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特别是获准认可机构的义务和带标识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的使用规定。评审组应形成完整的《实验室评审报告》,并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提交给申请人。如发现申请人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明显有损于国防认可委声誉和权益的情况,评审组应及时报告国防认可委。如申请人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8.2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国防认可委有权中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包括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交给申请人。
对于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申请人应在明确整改要求后拟订整改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在三个月内完成并向评审组长提供完整的整改材料。评审组长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在15日内进行验收。如需进行现场验证,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验收完毕后,评审组长应将评审报告和整改材料报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认可评定。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认可要求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评定结果可能为以下四种之一:1)同意认可;2)部分认可;3)不予认可;4)补充证据或信息后重新评定。评定后,国防认可委秘书处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认可机构将获得国防认可委主任委员签发的认可证书。
国防认可委将向获准认可机构颁发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和认可标识章,并在证书中列明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国防认可委秘书处会将获准认可机构和其认可范围列入《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公报》,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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