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虽然“入党函调”属于“党的活动”大范畴,按理说,“函调产生的快递费”应该由由党费支出。不过,对不起,没有依据。
您先比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年3号文)中的党费5项基本用途,看有没有“函调产生的快递费”这一项。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很显然,没有。
您再比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的党费6项主要用途: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虽然没有“函调产生的快递费”,不过,有人认为可以往“教育培训党员”上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施行),“教育党员”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并不包括“组织关系迁转费用”这一项;“培训”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更不合适。
2020年4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这是关于党费最新的一份党内法规,您看有没有哪一项能与“函调产生的快递费”挂钩: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开展党内关怀帮扶产生的费用,包括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扶贫和挂职党员、因公伤残党员、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党员家庭等。 (四)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所产生的会议、活动、奖励等费用,以及组织受表彰同志和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费用。 (五)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设备、书籍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六)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七)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用途或者项目。
依然没有。
那么,这笔费用既然用于“党的活动”,究竟从哪里支出呢?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给我们指出了答案。《通知》提到,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可用于: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这里边有“组织关系转接”这一项,自然包括“函调产生的快递费”了。《通知》同时明确了党组织工作经费、党费优先规则:“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同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根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10月施行),“函调产生的快递费”可以作为“党员管理支出”项,纳入“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在党建活动经费列支。
综上,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函调产生的快递费”应该从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本质上是行政经费,按比例(一般1%)按年度提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都是同样道理;党建活动经费,本质上属于财政资金,需要执行严格的预决算管理和党委审批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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