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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试验室人员管理
1、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二、工地试验室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
2、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等信息。
3、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 “黄” “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三、工地试验室档案管理
1、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设备档案应一台一档建立。
2、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
3、管理台账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账;
4、技术台账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账、样品台账、试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材料台账、外委试验台账等。(外不试原样)
四、工地试验样品管理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
五、工地试验外委管理
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2、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3、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见证取样送检)
4、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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