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在制度轨道上全面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七)完善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强化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各层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健全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实施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完善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八)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制度。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和塑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党际交往力度,健全党际交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等民间外交的制度。
(九)完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的制度。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科学配置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职权职责,进一步明晰权限边界,保证党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制度化法定化,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健全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的制度,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同时成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过程。
(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督促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水平。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制定《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把党委(党组)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健全落实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制度机制,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三、坚持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十一)完善党的选举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着眼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总结百年大党选贤任能的显著优势和宝贵经验,将党的中央组织产生程序和机制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并加以完善。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选举制度。
(十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以制度推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展好、发挥好。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党委在本地区更好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更加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积极主动谋划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规范相关党委派出机关的设立和运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体现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修订《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完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推进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法典化。
(十三)完善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制度。健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制度,推动党组织认真履行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责,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健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机制,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村(社区)“两委”能力提升和管理监督制度。健全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积极完善“互联网 党建”制度机制,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和改进党建工作,增强党建工作的时代性实效性。
(十四)完善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制度体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教育培训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画好政治“肖像画”。修订《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建设高素质金融企业家队伍。健全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的监督,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修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
(十五)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办法》,健全党性锻炼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适应社会环境新变化和党员队伍新情况,探索不同群体党员实行差异化管理的有效办法,健全流动党员、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党费支出的政治效果。
(十六)完善党的人才工作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推动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才辈出、后继有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各类人才量身定制管理措施和标准,有效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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