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深圳)

原标题:完善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

提要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我们要以战略思维审视全局,以前瞻性眼光把控金融发展方向、应对金融风险冲击、解决金融安全问题。金融防风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持久性策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风险剧增,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突出,外部风险与内部矛盾交织,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垄断、金融犯罪等状况时有发生,信用违约、隐性债务等现象仍然存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问题层出不穷,市场化处置工具不够健全,一系列金融腐败问题相继出现,加剧了全球贸易投资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供需适配度存在矛盾,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的泡沫中阻力重重,而金融领域行业特殊,专业壁垒高,且利益输送方式多样,极易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让金融业得以在阳光下良性发展,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做好充足准备,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1)前瞻性眼光应对金融风险冲击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我们要以战略思维审视全局,以前瞻性眼光把控金融发展方向、应对金融风险冲击、解决金融安全问题。我们党要发挥领导决策能力,做到金融管理事前预警,前瞻性地做好应对内外部冲击的准备;要强化底线思维,做到未雨绸缪地推动金融稳定和风险化解;要做好政策支持,加强保险业的政策保障和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既要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又要保证资本有序发展,我们党要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金融安全与风险问题的发生。

(2)持久性策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防风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持久性策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金融业要全面服务于实体经济。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要增强金融体系提供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能力,加快建成支持创新创业的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形成机制,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要不断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好金融领域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向高利益的领域流动。同时要制定良好的金融市场策略,防止金融资本过分扩张而产生的信用危机、金融腐败、投资风险等问题。

(3)以必胜的信念克服金融工作难题

筑牢金融防线,切实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既要加强对民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人们对金融风险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又要在党政领导,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加强金融风险排查,提醒相关企业加强内部金融风险防范,守法、规范经营。面对金融领域如“影子公司”“逃逸式辞职”“老鼠仓”等恶劣问题,要以必胜的信念,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许多金融问题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息息相关,要以党建引领,多方合作,全民参与相结合,持续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为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强化党建引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1)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政治保障和最大政治优势。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要建立健全金融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推动金融领域法制建设,加强金融执纪审查,纠正“四风”;要创新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深化改革、强化治理。坚持“两个维护”,落实“两个责任”,把握“四个意识”,以战略性思维把控金融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决纠正金融领域“宽松软”“内幕交易”等乱象,打造金融领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2)推进金融领域党的建设

要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在金融领域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破除“金融精英论”“政商旋转门”“老鼠仓”“内幕交易”等一系列问题。权力与资本的勾连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必须重拳出击、深入治理。首先,要发挥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廉洁的从政防线,从而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种金融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完善金融监管,提升治理效能

(1)金融监管法治化

金融监管离不开法制,法制被视为金融监管的逻辑起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着力加强并完善现代金融业的监管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通过制定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在立法上从源头扼杀金融腐败,同时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近期,央行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管,为进一步的规则细化奠定基础和划定范围,为实现金融稳定过程中的透明化、公平性和各方权益的维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不断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多手段,全方位打击金融违法问题,同时提高金融执法效率,促进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和保障体系。

(2)金融监管数字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业态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信用风险、金融数据风险等一系列金融安全问题丛生,平台企业非法占有数据信息,金融资产脱实向虚,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金融监管面临了一系列难题。因此,在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要积极推进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和金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整合数据资源,实现金融全过程的数字化、智慧化监管;同时要完善数据治理,打通信息孤岛,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科技赋能,引领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提升数字化监管质量、水平和效能。

(3)金融监管穿透化

穿透式监管的特点在于“穿透”获知真实信息和事实发现,并以此弥补因创新而产生的监管漏洞,避免发生监管套利。在金融领域,穿透式监管强调击穿复杂的资产层、交易结果和中间环节以探明业务真实属性,实现对金融业的实质、有效监管。其重点在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在具体实践中,穿透式监管不同于以往期货公司申报可疑账户交易状况与实控人信息等资料,而是由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金融资金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资本的审查,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式连接,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管。我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的穿透式实践可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穿透等,通过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明确金融信息、资本的边界。我们要与时俱进发展金融监管科技,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态穿透式监管的效能。

【吴垠: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研究所所长;段艾曦: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2级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营销)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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