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小课堂】党员管理工作篇(三)(党员管理工作实务)

党费管理

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1.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的代办

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如办公室、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等),主要指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会计核算、账务管理、会计监督等。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机构设备齐全、有专业财务人员的优势,提高党费财务管理水平。具体财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适当分开,也有利于形成党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但需要指出的是,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不是党费管理权限的移交;属于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如:党费支出计划的制订、审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仍然由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办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员管理机构移交财务机构管理的,原党费账户、印章等仍可继续使用。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费管理的机构应当会同财务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党费工作特殊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2.党费管理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

内部牵制原则是财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党费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既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党费财务工作实践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党费财务管理实行钱、财分管,有利于加强会计、出纳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党费的安全。

3.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规定,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当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委员会,中共×××委员会组织部,×××党委,×××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党务工作部,×××政治部等),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有用全称的,也有用简称的,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名称。

按规定,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对于暂时没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的乡镇,可以暂时存入农村信用社,待本地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时再将党费改存上述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

4.各级党组织存入银行的党费利息的计付

经中央组织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恢复各级党组织党费存款计息。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到指定党费存款业务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党费的存款利率按企业存款利率执行,银行对企业存款利率调整时,党费利率也应及时调整。党费既可存活期、定期存款,也可按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款。

5.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规定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党费收入有关科目。党费利息的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的使用范围相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6.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处理办法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监交,或者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临时接管党费。

(3)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主要内容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印章等。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间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7.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1)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报告材料的起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内容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公布

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还能及早发现、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

9.党费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其主要内容

为起草好党费年度工作报告,党委组织部门要尽早作出准备,逐项核实收支项目,做到账款相符。如出现有违章开支等问题,也应如实报告,接受审查、要认直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10.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填制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是反映在一定期间内一级党组织党费收支和结余情况的报表,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党费主要的收支情况,包括党费支出的明细科目。在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制表中要做到确保填写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无误,表内项目行列齐全,并注意核对报表数字之间的关系,不能发生漏报错报情况。

(2)报表中反映的各项资金收支既要符合党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又要符合现金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能违反财经纪律。

1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维护党费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党费管理的安全、合理、严格,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有利于维护财务纪律,进一步提高党费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党费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党费财务信息的真实。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可以及早发现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党费。

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2.党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党费工作检查应当有重点、有针对性,抓住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党费管理的主要环节,达到通过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的目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党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党费管理制度的审查,可以明确党费检查的重点,发现党费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从而为发现党费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节约时间。

(2)会计出纳工作。通过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审查,确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还能发现是否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情况。

(3)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通过检查党费购置的党内资产的保管情况,保证财实相符,防止明开购货支出、实际套取现金的问题,避免党费流失。

13.军队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执行

由于军队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构成与地方各类人员的收入构成不同,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参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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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复兴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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