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业企业提供交易便利

  为农业企业提供交易便利4DU

  ——大连商品交易所“仓单串换”制度试点综述4DU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过程中,努力探索破解期货合约的标准化与农业小微企业个性化矛盾的有效途径。大宗农业商品的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各类企业规模和实力存在巨大差异,对期货市场的利用能力和效果不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便利,成为交易制度设计的出发点。2013年12月,大商所创新性地在豆粕品种试点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制度,并于2014年7月将企业集团由两家扩容至9家。一年来,这一立足于集团经营的“仓单串换”制度,极大地便利了产业链中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期货交割,推动了期货和现货市场的无缝对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4DU

  立足提升饲料企业参与交易的能力4DU

  在期货市场上,买方和卖方是市场结构中既互相依赖又互相钳制的两大主体,双方力量均衡是市场有效稳定运转的重要保证。但传统的大宗商品,因其产业链条长、涉及产业多,买卖双方的市场地位和资源掌控能力往往不在一个层级上。体现在具体期货交易上,上游企业和卖方集约化程度较高,实力相对强大,而下游企业与买方分散,相对弱小,加之资金、人才的相对缺乏,市场参与和利用均存在一定的劣势。4DU

  以豆粕为例,豆粕期货自上市以来,成为大商所交易最为活跃的品种之一,全球最为活跃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之一。2014年,豆粕期货成交2.05亿手(单边),占大商所总成交量的26.6%。豆粕产业链涉及大豆压榨、油脂、饲料加工、养殖等众多产业。卖方即大豆压榨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多数由中粮、益海、九三等10家集团拥有。日压榨能力1000吨以上的大豆压榨工厂占整个行业80%以上的压榨量。而买方,即饲料和养殖企业,实力普遍较弱,我国1万多家饲料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与上游有较大距离。4DU

  企业实力差异直接体现在豆粕期货交易上。大豆压榨集团所属的企业90%以上参与豆粕期货交易,而饲料和养殖企业参与程度相对较低。据统计,2014年参与豆粕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数4400多家,其中,作为卖方的大豆压榨企业约占法人客户持仓的80%,而下游饲料企业在法人客户持仓中只占5%,市场力量极不平衡。基于产业现实格局及豆粕品种的存储要求和使用特点,2004年,大商所在原有仓库交割的基础上,在该品种上首创了厂库交割制度,使豆粕期现市场空前融合,豆粕期货由此成为国内最为成熟的品种之一。至今,豆粕在东部沿海共有19家交割厂库、3家交割仓库,形成了符合产业特点的交割库布局。4DU

  但对于饲料等买方企业而言,一方面他们希望交易所在国内能广设仓库,便于交割。另一方面,交割库分布太广,企业在参与交割时极易接到异地仓单,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远距离提货,或者以卖仓单或异地卖现货的方式进行处理,可能增加企业的计划外成本。上海某饲料企业年加工能力60多万吨,曾是豆粕期货的积极参与者,但在2010-2011年经历的4次交割中,交割地点分别在河北霸州、山东龙口、江苏南通、广州东莞,4次交割贯穿了豆粕交割的4大区域,大大超出了企业承受预期。4DU

  依托集团经营的仓单串换试点4DU

  怎样解决异地接货问题?大商所逐4DU

  渐理出“仓单串换”的创新思路。豆粕的高度集团化生产和高度市场化格局使其成为这一思路的首个试点品种。4DU

  益海、中粮、中储粮、嘉吉等大集团在东部沿海均建有压榨厂。益海在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广东、福建等13省建有16家压榨企业;中粮在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广东等10省建有16家压榨企业。同时,这些大型压榨集团具有完备的产品生产、销售体系,可以实现豆粕生产在集团内的统筹规划、统筹安排。这种集团化经营格局为交易所破解交割地的局限性,实现多地间仓单灵活提货提供了条件。4DU

  2013年底,大商所联合大型企业,在豆粕品种上开始试点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企业集团作为提供仓单串换的卖方主体,饲料企业等中小微买方客户交割后,可在仓单注册厂库所属的该企业集团其他工厂提货,或者将手中仓单换为该集团其他交割库仓单。买方在衡量异地交割成本和仓单串换成本后,可以选择最优交割模式,减少交割成本。4DU

  豆粕1401合约是仓单串换试点后的首个合约,该合约共交割豆粕15580吨,其中仓单串换量3900吨,共有来自湖南和安徽等地的4家饲料企业参与串换。当时上述企业接到了广东阳江嘉吉的厂库仓单,最后串换到江苏南通嘉吉。以最接近交割地点广东阳江的湖南某饲料企业为例,该客户的串换成本为每吨41.4元(包括每吨11.4元的地域价格差和每吨30元的生产调整费),节省物流成本为180元/吨,降低了140元/吨的接货成本。4DU

  自2013年12月推出串换试点以来,参与串换的市场主体达30家,其中卖方8家,买方22家。买方中参与串换的饲料企业20家,饲料企业串换量12730吨,占串换总量的86%。尽管总量不高,但仓单串换这一制度直接带动了整体实力偏弱的买方客户参与交易和交割的积极性。自2013年9月起,饲料企业交割量开始大幅增长,由2012年的0吨增加为2013年的2.04万吨,2014年达10.5万吨。同时,饲料企业在交割买方客户中的比重也大幅增加,1401、1403、1405合约中买方饲料企业交割量所占比重达到64%、71%和100%。4DU

  仓单串换在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仓储、物流优势,拓展全新业务的同时,也使更多小微企业参与至市场风险管理中来,利于对接企业避险经营、特别是基差订价等模式的推行,防范市场整体经营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同时密切了大企业与小微企业的业务联系,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此外,仓单串换业务的推行也为增设交割厂库打开了空间。2014年大商所先后增设了8家交割厂库,扩大了对饲料企业的地区覆盖。4DU

  2014年11月,在豆粕期货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大商所将豆粕仓单串换推广到了豆油和棕榈油两个品种。4DU

  通过平衡交易推动期现融合发展4DU

  仓单串换不仅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交易参与难的问题,对于提升油脂油料市场的定价透明度和合理性,实现期现融合发展同样意义重大。4DU

  仓单串换制度推出后,豆粕期货和现货价格得到有效收敛,豆粕期货在近月合约活跃度明显增加。仓单串换制度推出前,由于买方对异地交割及价格收敛存有顾虑,在临近交割月时,大量持仓平仓,远月合约流动性低。制度推出后,相应的持仓大幅增长,如2012-2014年作为豆粕主力合约的9月合约在进入交割前月首个交易日持仓量分别为8万手、18万手、33万手(单边),逐期增幅明显。同时,仓单串换业务推出后,期现价格差大幅缩窄,豆粕主力合约基差比过去6年同期平均基差缩小了16-192元/吨,远期销售基差也大幅降低,从2013年9月以前的250元/吨左右下降到2014年9月份的100元/吨以下。而从2015年9月份的基差销售合同看,平均基差在100元/吨以下已成为常态且基本稳定,这表明豆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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