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原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含所属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对反馈的163个问题(其中局党委4个方面15项共85个问题、所属6个中队及环卫中心共7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27条,建章立制45项(局机关37项,基层中队8项)。163个问题中已完成149个,未完成14个;针对反馈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18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6人),对2人研究并上报处理意见,相关款项清退完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承担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第二巡察组于3月18日反馈巡察情况后,局党委于当日下午组织召开局党委会统一思想认识、讨论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局党委坚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从严从实抓好对反馈情况的整改提高,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提高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班子成员坚持真心实意认领、严肃认真剖析,坚持模范带头整改、以上率下推动;各支部及科(室)对照反馈情况,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能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第一时间研究成立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巡察整改的日常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等工作。局党委书记作为抓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筹划、部署、问效等坚持做到亲力亲为、及时有力;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支部书记及科(室)负责人按照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
(三)细化措施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局党委对照反馈的情况,逐项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措施,共制定了327条整改措施,形成《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党委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均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支部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帐销号,注重整理完善“三项清单”及台账等资料,按时间节点、规定步骤落实各环节工作,按要求反馈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重要问题时,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请示报告,努力推动整改工作。
(四)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常态长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周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通报整改进展、纠正整改偏差、研究重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局党委坚持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治病就医”的头等大事来抓,既坚持“立行立改”(立行立改时12个具体问题均整改到位),又着眼完善制度机制;既紧盯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又注重全面剖析排查。巡察整改期间,共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8人次,修订完善各类工作制度42项,并清退相关款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创新理论学习的组织。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至“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期间,局党委组织各支部开展了较为丰富的学习实践教育活动,采取现场教学、观看记录、专题党课、讨论交流或撰写心得等形式,紧密围绕如何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实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内容进行,局党委和各支部对创新理论学习的思想认识和组织筹划均得到加强。二是制订好对创新理论的学习计划。根据上级理论学习要点、结合实际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月汇编理论学习参考内容,将党中央及省市区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定及指示精神、最新理论成果等列为学习内容。注重抓好党委每月1次的集中学习、各支部的讨论交流和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整理理论学习“应知应会”知识点,由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掌握,局党委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的方式督促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三是运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针对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的占道经营、噪音污染等问题,坚持以最新城市管理理念为指导,通过强化服务、宣传、联合执法、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持续加强日常管理,主动配合做好整治和提升。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保持遏制新增“两违”的高压态势。根据拆违工作整体方案积极消除历史存量“两违”,持续保持高压遏制态势。2019年市局下发新增疑似“两违”核减后仅剩余1宗;2020年下发新增“两违”疑似图斑已全部核减完毕。目前,我区在“两违”严控方面的取得的成效,受到市治违办肯定。二是加大“两违”及“裁执分离”案件治理力度。根据任务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加强执法力度。2020年市治违办下达“治违”任务75万平方米,共拆除违建207宗,拆除面积64.7万平方米,完成进度的86.28%,拆后腾出土地184.3万平方米,拆后利用面积184.2平方米,利用率为99.94%。对2013年以来未执行裁执分离案件,按“可终止拆除、可暂缓拆除和可继续执行”情形进行分类,后续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对裁执分离案件的执行工作。三是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两违”、盗挖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涉黑涉恶势力“两违”、疑似盗挖、无证贩运高岭土等问题,坚决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成效,局领导及机关科室加强调查研判,辖区中队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严控违法建设及盗挖贩运行为。针对石塘村谢某案件,采取成立工作专班、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密切沟通等措施推进依法查处工作,已拆除6宗,进入查处程序9宗,目前已上报分类处置意见。四是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配齐城区小区转运车辆46辆及农村收运车辆144辆,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对分类相对薄弱的农村及城中村开展调研,建立健全全区日常考评机制;分批次对分类工作管理员、指导员、督导员、收运员、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建立示范村,对5个小区和4个村居进行示范点授牌;目前全区共开设厨余垃圾直运线路16条,其他垃圾直运线路100条;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205人;今年截至6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共计631单,其中责令改正465单,简易程序处罚165单,一般程序案件1宗。五是加强对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针对巡察指出的推进城市信息化进度滞后的问题,局党委举一反三剖析检讨问题发生原因,对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认识得到再度强化。组织财务、采购等人员深入学习采购、结算、招投标等工作程序和规定,督促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照落实,由承办科室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议。
3.关于“大城管”工作格局尚未形成的问题
一是构建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会议、请示、报告、协调工作制度。区城管委办已拟定《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充实调整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召开第一次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大会,总结2019年度工作情况、部署2020年度工作,综合管理体制得到加强,尤其在个别重难点问题推进中,联合力度得以强化,确保了烧烤违规经营导致油烟噪音扰民及扬尘防治等重点问题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和水务、电力、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执法人员定期梳理并现场复查停水、停电情况,及时跟踪查处私接水电问题。已完成核对2018年至2019年度停水停电函件送达及落实情况,并走访电力和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三是严肃追究问责。对违反“两违”整治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两违”建筑旋能地磅站及管理房未依法查处拆除,致使2017年发生“9.8”伤亡事故的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9月,根据《厦门市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街道、村(居)的相关负责人及城管中队负责人、网格管理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和口头批评。四是制订内部运行管控和监督机制。制定下发并执行《海沧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制度》,强化对重点案件的跟踪检查、督查问效。重新制订《海沧区城市管理局中队四至分界表》,科学合理划分各中队管辖范围。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增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意识。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梳理制定《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党委(支部)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局党委及各支部结合日常工作、学习教育、舆情掌控等抓好责任制落实。三是抢占宣传主阵地。重新规范和制作学习教育宣传栏(展板),共制作7块宣传栏,每2月更新宣传内容,逢重大主题活动或任务时及时更新。近两年来,能够紧贴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疫情防控、“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等主题更新完善宣传氛围。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重新制定党委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照职务、清单、工作要点,定期抓好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二是落实党内谈话制度。落实“六必谈”要求,结合阶段性任务、重点时节等制定谈心谈话计划,遇移交问题线索、群众举报、来信来函、组织处理等时机,及时对当事人组织谈心谈话。已针对重难点问题、巡察整改工作等与党委委员、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局党委已对2名违规违纪人员及其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上报区委组织部。三是组织专题学习教育。结合日常教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实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并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教育和学习研讨,深入把握准则、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对历年来内部人员违规违纪案例的剖析反思,警示教育全体队员,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抓好立行立改。对处置不力和进展缓慢的“两违”问题,抽调专门人员梳理罚没清单,全面调查摸排情况,整理罚没进展情况,按照《厦门市罚没物资监缴入库管理办法》制定整治方案;对“裁执分离”“两违”案件,制订治理计划和清单,有力推进“裁执分离”案件的执行;对存在的内部文件差错漏问题,组织人员对2018年度以来的党组织及内部发文进行校对,做好查缺补漏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督促。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组织谈心交流,进一步统一班子成员思想,督促班子成员深入中队执法一线,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分管部门的指导帮带。安排7名局党委委员分别挂钩1个支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上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及讨论交流等制度。三是针对指出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等问题,由支部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关于依法行政意识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按照《2020年度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聘请律师指导和授课,组织实操类案件剖析探讨和竞赛,规范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方式、文书填写和现场勘验笔录的制定等,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现场办案能力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程序执法。今年来已组织5批共181人次培训。二是运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将一般程序案件中重大、复杂或拟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及时提交重大案件评议委员会评议后作处罚决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抓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法规科对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全面、客观搜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保存完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并将其列为《海沧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制度》检查评比及考核内容。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一是抓整改落实。根据局党委整改和费用追缴方案,退还公款旅游、重复慰问、超发津补贴、公费接待列支住宿费和公费报销个人费用,相关款项已清退;组织财务及经办人员学习制度规定,并对进行批评,增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二是强化财经制度落实。通报巡察反馈的问题,重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名目等列支,对以后出现的问题予以追责。三是健全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把控差旅费支出,按照《厦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组织采购,确保不超配、不超标,举一反三,对其他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排查梳理。
5.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是落实即知即改。梳理专项费用支出列支项目,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办理。二是严格工程采购、决算等程序。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研究事项内容、议程、程序等,并严格执行;对经办人员组织提醒谈话,加强报销凭证审查,完善报销手续,加强财务资金支出审批,对执法查处整治中测绘经费支出,强化管理监督,确保测绘经费预算的准确度。三是规范物资管理。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录入问题,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对2013年至2019年单笔金额超1万以上的批量采购物资补充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对宣传用品无出入库手续问题,建立出入库台账和发放登记制度,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完善宣传用品采购流程,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存档。所属中队暂扣物品管理及建立台帐问题,由各中队长负责,规范明细台账,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督查科将仓库秩序、台账记录、内业登记造册、暂扣罚没物品登记管理等纳入到日常检查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四是规范餐费收取制度。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不够凸显的问题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局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梳理《党委支部周月季年工作清单》并坚持长效落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拟制《支部建设质量提升评分标准(季度)》,综合评定支部建设质量并颁发季度流动红旗,促进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打造品牌,推动中心工作落实。二是提升支部领导决策力。牢固树立支部“火车头”意识,发挥组织力量,坚持对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加强对上级部署的贯彻执行、重大案件的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单位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研究筹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管理党组织活动,党委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及纠正问题,结合日常帮带开展抓党建工作调研,进一步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
2.关于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局领导及机关科室坚持督促落实到位,跟踪指导到位。在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局领导亲自筹划、部署安排,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泷佳公寓查处工作。后续将按照专项工作安排,有力组织推进。二是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日常职责落实,建立督查检查、绩效考评和案件评比等制度机制,制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并执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海沧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制度》、《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查员管理办法》 等制度。三是发挥先锋模范示范效力。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干部立足岗位积极干事作为。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每日编写“战疫日志”反映工作动态,及时通报表扬防控疫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事项,激励队伍内部活力,目前仍有95名队员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同时积极向上级推荐优秀干部,关心关爱干部队伍成长进步。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积极参加市、区及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党建e家管理员等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业务工作技能;组织参观见学、讨论交流、交叉检查等活动,加强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学习交流,提高开展“三会一课”、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发展党员等工作技巧。二是规范基层党建工作。针对指出的选举程序不规范、组织生活不严密等问题,为党委委员、支部委员配发《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等党建工作书籍,由局党委委员带头学习党务知识,同时整理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会等规范。局党委组织委员到支部实地调查和探讨交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建工作。三是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组织8个支部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从拟制品牌创建方案、梳理特色亮点工作、提炼总结创建情况、形成创建品牌等环节抓好创建工作,促进支部建设质量提升。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按要求落实政治生活。针对指出的问题,对工作清单列举的内容采取“清单化”管理,认真抓好有关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对存在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开展专项纠治,加强剖析反思,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长期坚持。二是加强学习帮带。组织党委委员到各支部调研,有针对性开展帮带工作。整理下发党的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与具体要求,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严格对照执行。4月份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均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5.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规定,发扬民主,按照推荐、酝酿、讨论研究等程序组织,在权限内合理统筹安排干部岗位。二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局党委委员利用到挂钩支部指导推进工作的时机,与各层次人员座谈了解人员思想及工作情况,深入细致开展人员岗位及工作安排等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主动推荐优秀干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针对巡察指出“对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移交问题整改不到位”涉及苏某的问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专题组织讨论整改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多次与中队一起研究推动整改,制订《整治方案》,该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第二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件9件,移交我局涉及“两违”建设处置情况举报4件,4件群众举报件均已结案。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我局对照巡察组反馈的163个问题,目前已完成149个问题整改,有14个问题正在逐步推进整改。针对剩余的14个问题,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整改推进措施。下步,局党委及所属各支部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弥补不足及短板,确保163个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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