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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我明明看见支付金额显示为2.99元,为什么扣了我700多元?”近日,某支付平台收到了来自温州龙湾段某等人的投诉,其在下载某色情软件后被提示仅需2.99元即可无限观看淫秽视频,实际支付金额却为743元。近日,龙湾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盗窃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郭某、郝某某与彭某某等人受人雇用共同开发、维护某一款色情软件。该软件以超低价会员费、注册会员可无限观看淫秽视频、图片、小说,吸引用户注册。在支付会员费过程中,通过在软件中内嵌篡改金额“悬浮层”,覆盖到支付平台收银真实金额上,致使软件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显示的金额不一致,从而秘密窃取注册用户财物。
2021年1月至3月,在明知“上家”利用该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况下,郭某等人仍共同开发、修改、调试该色情软件源代码。
龙湾法院认为,郭某、郝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盗窃罪。郭某、郝某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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