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10–柴油车环检流程、要求、限值及结果判定(柴油车环检标准)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10

–柴油车环检流程、要求、限值及结果判定

一、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检测流程

《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检测流程图》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10--柴油车环检流程、要求、限值及结果判定(柴油车环检标准)

二、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检测要求

注册登记检验项目按照标准GB3847-2018规定进行,并按规定的《实时上报数据项》报送信息。

1、外观检验:

(1)查验环保随车清单内容与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

(2)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和发动机是否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一致。

2、车载诊断(OBD)系统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了OBD接口,OBD通讯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代码。

三、在用柴油车环保检测流程

《在用柴油车环保检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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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用柴油车环保检测要求

在用柴油车检验项目按照GB3847-2018规定进行,检验前应进行环保联网核查,查验车辆有无环保违规记录。并按标准规定的《实时上报数据项》报送信息。

1、外观检验:

(1)检查被检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2)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如有,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3)检查发动机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外观及安装紧固部位是否完好,如发现有腐蚀、漏气、破损或松动的,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4)检查车辆是否配置有OBD系统。

(5)判断车辆是否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如不适合(例如:无法手动切换两驱模式的全时/适时四驱车和ESP无法关闭的车辆等),应标注。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应确认车辆轮胎表面无夹杂异物。

(6)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检验时应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是否完好。

2、车载诊断(OBD)系统检查:

(1)对配置有OBD系统的在用柴油车,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进行OBD检查。在随后的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不可断开OBD诊断仪。

(2)OBD检验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值,具体检验流程应按照GB3847-2018规定的《车载诊断(OBD)系统检验程序》进行。

(3)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被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之间的通信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如果诊断就绪状态项的“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对车辆充分行驶后进行复检

(4)检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存储所有被检车辆OBD信息和数据,不得人为篡改数据。

(5)OBD诊断仪应能实现对OBD检查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作为排放检验一部分,OBD获得的信息应自动保存到计算机系统中。

(6)对配置有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在用柴油车,应查验其车载终端装置的通信是否正常。

(7)如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被移除,而OBD故障指示灯未点亮报警的,视为该车辆OBD不合格

五、柴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柴油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应小于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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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判定

1、如果污染物检测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限值要求,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3、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否则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

4、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5、检验完毕后,应签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

6、禁止使用降低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所有针对污染控制装置的篡改都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

七、在用柴油车的排放监控

1、自2019年5月1日起,对在用柴油车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应符合标准GB3847-2018的要求。

(1)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标准GB3847-2018规定的限值a。对于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以上,或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为当地首要空气污染源,或按照法律法规设置低排放控制区的城市,应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提前选用限值b,但应设置足够的实施过渡期。

(2)跨地区检测的,如车辆登记地或检测地中有执行限值b的,则应符合限值b要求,测量方法允许按照检测地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

(3)车辆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车用油品,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维修后复检时,应采用首次环保检验的检测方法进行复检

2、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用汽车进行的监督抽测,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实际道路上进行。抽测内容可包括排气污染物检测、OBD检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随车清单核查等内容。采用自由加速法等对车辆进行监督抽测时,可采用标准GB3847-2018规定限值的1.1倍进行判定。

3、注册登记检验应进行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变更或转移登记车辆的环保检验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但至少要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OBD检查(如适用)。

4、对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上报相关排放数据的车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数据上报情况可以给予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八、在用柴油车(含注册登记)检验上报数据项

检验机构应联网实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报送数据项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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