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车管理规范化工作,严把“使用、监督、管理”关口,持续注重从四个环节入手,管好车,用好车,开好车,不断提升车辆管理水平,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格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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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车改政策要求和用车实际,修订完善了《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入库停放,无特殊紧急公务,不得出车,严禁将公务用车交非驾驶人员驾驶,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保障全院公务用车安全。
持续强化安全教育
坚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通过组织观看交通事故视频专题片,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防止开特权车、乱停乱靠、滥用警笛警灯等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严控公车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类费用支出,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制度,做好车辆行驶公里数的登记,并将车辆行驶公里数与车辆维修保养相挂钩,进一步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审批制度,确保车辆的各项支出费用合理必要。
定期开展车辆检查
车队队长每周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出车标准;财务人员每月对用车、维修、加油等情况进行核查;办公室负责人定期对车辆管理和安全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求驾驶员每天负责对车辆卫生进行打扫清洗,保持车辆卫生干净整洁。
撰稿I 孙荷霞(办公室)
供图| 张 辉
审核| 王晓红
审批| 蒲成一
编辑I 雷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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