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办法推动科技项目“阳光评审”(青岛市科技项目申报)

来源:【中国科技网】

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郑雯

针对科技计划项目遴选和财政资金分配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日前,青岛市科技局研究出台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评审方式和程序、专家遴选和管理、评审现场管理、诚信与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细化规范,以进一步完善评审体制机制,推动科技项目“阳光评审”。

《试行办法》突出“科学选”“公正评”“强管理”“重监督”四大特色。

从制度设计层面规避“打招呼”,确保“科学选”。开展评审工作前,按照评审具体需求、参评项目的类别、数量和专业领域等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推行评审专家选用分离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加强评审专家名单抽取的保密管理,从制度设计层面规避提前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托关系”等问题。

开展分类评审,确保“公正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对于普惠政策兑现类项目,推动加快政策落地,优先保障预算支出,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奖补对象应享、尽享、快享,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的可预期性,促进科技型企业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对于竞争性研发项目,原则上采取异地评审,加强异地评审机构、评审过程的保密管理,对项目申报与参与项目评审管理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规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项目遴选与资金分配机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推进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项目评审程序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评审现场人员和单位“强管理”。对评审现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申请人和单位、答辩人以及专家的具体行为做出严格规范。明确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有效保障评审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

“重监督”提高科技项目信誉度。加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强化项目评审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从制度层面杜绝“暗箱操作”“人情项目”“关系项目”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信誉度和公信力,强化风险防控,做到选项目有高度、用资金有绩效,让科研项目评审在阳光下运作,真正将科技经费用于能够有效支撑青岛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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