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泰姜财购〔202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政府釆购应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政府采购应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四)政府采购应加强内部廉政管理建设,采购程序透明化,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

(五)政府采购应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成立区科技局政府釆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釆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明确采购专员,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采购专员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和与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主要职责是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前期业务咨询、采购进口产品报批、采购方式变更报批、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事项,同时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采购标准,规范采购程序,制定局政府采购制度,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和贯彻;

2.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3.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对采购活动开展指导和监督,整理归集政府采购档案;

4.受理、答复本局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工作;

5.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各釆购相关人员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

6.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对采购预算调整、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等重大采购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需求科室主要职责

1.向财务申报本局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2.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询问质疑答复;

3.牵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4.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三)财务人员职责

1.组织编报本局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2.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3.提出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申请;

4.办理政府采购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5.开展本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再评价。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

(一)采购分类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采购方式

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

(三)限额标准

以《泰州市姜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准。

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一)采购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据:部门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的采购份额(如专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3.科室采购需求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报财政部门批准。

4.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当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报采购实施计划,如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非临时采购,应同时挂接可执行指标。同时限额以上采购项目须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一体化系统已申报的采购计划,通过“苏采云计划引入——同步”操作并填报采购计划。

(二)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1.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办公室报局党组讨论决定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采购申报科室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一)采购审批流程

1.采购需求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预算内单笔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预算内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2.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

采购专员根据审批完成的《采购申请表》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 采购专员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验收单,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3.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

六、采购公开

根据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完善机制

(一)强化监督

1.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局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参与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采购工作人员、采购需求科室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二)采购档案管理

1.采购专员应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固定资产验收,财务人员及时办理政府采购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2.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科室整理移交采购专员,采购专员归集整理后交由办公室对采购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3.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

八、附则

(一)对在政府采购活动及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密。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本级以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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